Article 37

In force

鼓励市场主体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采取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增加交易成本的措施。

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在融资授信、利率费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便利;支持金融机构对失信主体采取提高贷款利率、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等经营措施。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据章程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会员采取重点推荐、表扬奖励、提升评价等级等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业内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评价等级、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