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献血条例
In forceLocal Regulations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10, 2021
- In force from
- March 1, 2022
- Articles
- 10 articles
(2021年10月26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Article 1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献血事业健康发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章 组织和宣传
Article 6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章 采血、供血和临床用血
Article 15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Chapter 4保障和激励
Article 24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无偿献血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学校可以给予德育学分考核加分和适当奖励。
Article 29公民在采血点献血可以享受免费停车服务。
鼓励商场、影院、餐饮等社会单位为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提供优惠或者优待服务。
Article 30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在相关评先评优活动中,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无偿献血关爱公益基金,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
Chapter 5法律责任
Article 31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rticle 32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阻止流动采血车停靠,干扰和妨碍流动采血车正常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Article 33第六章 附则
Article 34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