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0
In force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劝阻、制止、投诉、举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将情况存档备查。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或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投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相关主管部门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开展监督管理活动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