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已备案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已划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并实施物业管理但尚未备案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