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石刻所在地的景区景点、公园、宗教活动场所等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石刻安全责任制度,确定石刻安全管理责任人,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各项石刻安全措施。

其他依法占有、管理、使用石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承担石刻的修缮保养和安全管理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