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