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居民自治、多方参与、专业服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物业服务规范发展,健全智慧物业,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