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市貌整洁,履行下列责任要求:
(一)不得违反规定超出门窗、外墙经营;
(二)不得违反规定实施搭建、放置、悬挂、张贴、涂写、刻画等行为;
(三)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
(四)饮食业油烟净化、排放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五)机动车有序停放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停放点。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