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开展数据采集、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数据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传播、泄露、篡改、交易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军工科研生产、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内容的数据。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