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的使用量。
鼓励农业生产者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支持采取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有利于土壤养护和培育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