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公民生育应当接受孕产期保健指导,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育龄夫妻一方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