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滦河、潮河的保护和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对滦河、潮河的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滦河、潮河流域保护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滦河、潮河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滦河、潮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滦河、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保护和管理工作。
流域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滦河、潮河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滦河、潮河保护和管理工作。
滦河、潮河流域内各级河湖长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本辖区内相关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