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捐献、寄存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优先利用该城建档案,并可以对城建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予以支持,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