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耕地质量保护意识,并依照国家的规定对耕地质量保护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