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管线工程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调查管线工程范围内的管线现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设计管线间距,不符合安全间距的,明确相应保护措施。设计单位应当在管线工程施工前进行设计交底。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