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管线工程规划建设应当符合有关规划条件,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手续;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的管线,应当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管线工程涉及道路、铁路、轨道交通、航道港口、河道、水利设施、园林绿地、文物保护、人民防空和军事设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事项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