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