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的汽车车位、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支付汽车停放费。
物业服务人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汽车停放费。汽车停放费的具体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告。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城市管理、管网维护等执法和维修车辆执行任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取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