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承办单位及12345热线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经督办后仍未整改的;

(二)办理热线事项弄虚作假的;

(三)工作方式不规范,造成负面影响的;

(四)泄露不应当公开数据信息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