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

以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协议优先满足中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