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历史城区内体现福州历史文化内涵的街巷、区域和建筑的名称,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在依法报经批准前,市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