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走失、流浪犬只,可以送至犬只留检场所或者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狂犬和疑似狂犬的处置由公安机关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