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乡村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有效利用或者负责清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个人应当将在宅基地建设、装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村民委员会确定的地点,由村民委员会统一进行转运、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