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村容村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墙面完整,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物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清洁美观;
(二)空闲、废旧的校舍、厂房、住宅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通过依法盘活等方式重新投入使用;不能投入使用的,经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维修或清理;
(三)集贸市场应当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环境清洁;
(四)乡村道路实施硬化工程,主要道路应当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及路堤边坡防护设施,并做好道路养护维修工作;
(五)架空线缆和杆架应当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六)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及其他公共区域和闲置土地应当种植树木或者栽种花草,确保村庄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