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保持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交通规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下列文明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
(二)等候服务按照标识依次排队,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
(三)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注重礼仪,有序进出场地,服从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整洁;
(四)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谨慎慢行,遇机动车礼让时安全快速通过;
(五)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划分的道路和方向行驶,爱护公共和共享交通工具,规范有序停放;
(六)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
(七)文明游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持公园正常秩序;
(八)遵循文明旅游规范,景区景点内遵守秩序、尊重宗教信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
(九)文明上网,积极参与净化网络环境,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
(十)依法、有序、文明处理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十一)各行业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恪尽职守,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十二)其他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