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运输水泥、石灰、石膏、砂石、矿石、垃圾、渣土、土方、灰浆、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密闭运输或者覆盖等其他防止物料遗撒的措施;
(二)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三)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超限、超载上路,运输途中不得沿途撒漏;
(四)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行驶;
(五)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六)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