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

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度五米以上的高堆土、高度三米以上的假山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工程业绩。

Local Regulations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