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编制树种规划。编制树种规划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城市绿化应当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草、花等植物科学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植物群落和以乔灌木为主体的绿地景观。

城市绿化工程项目所配置的乡土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当占该项目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Local Regulations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