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在其管理责任范围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与分类标准、分类投放指南等同时进行公示;

(二)按照相关标准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对收集容器及时进行维护,保持收集容器的正常使用和清洁卫生;

(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四)将生活垃圾分类交付给具备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五)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行为人进行劝导,督促其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对不听劝导的,可向住房和城乡部门举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管理责任人根据需要可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引导投放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