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鼓励和提倡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餐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Local Regulations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