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文化遗产特色和优势,制定文化旅游开发方案和实施计划,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业。

鼓励、支持旅游经营者将文化资源与乡村振兴、旅游发展相结合,依托流域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旅游产品,创建旅游品牌,发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促进文化资源合理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