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建立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协作机制,组织开展易感动物和相关人群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监测工作,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应当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