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九十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