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下列权益: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获得表彰和奖励;

(六)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