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