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地方铁路管理、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依法由地方负责的铁路安全管理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或者多个检查事项的,应当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