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禁止使用无线电台(站)以及其他仪器、装置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受到干扰的,无线电管理部门接到铁路运输企业报告后,应当依法排除干扰。

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铁路沿线无线电电磁环境和无线电台(站)信号监测,加强对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的特别保护,保障铁路运营指挥调度系统的正常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