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应当与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益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