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报酬由业主大会决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