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行推广和实施。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发展和老年健康服务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医养结合相关医疗保险政策。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教育体育、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