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养犬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执法机关及时处理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收集本区域的养犬相关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可以组织制定本区域养犬管理规约并监督实施,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有关养犬管理规定以及养犬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工作。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依法成立的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养犬管理及监督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