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无主犬送交收容,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处置、犬尸无害化处理等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占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售犬以及养犬人妨害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等工作。
财政、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