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公园以及其他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养犬管理规约的规定,在居住区内设立标识,标明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和时间。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