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居民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二)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犬只免疫证明。

护卫犬饲养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犬只护卫场所证明;

(四)犬只免疫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