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湿地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被破坏湿地每平方米一百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湿地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