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教育督导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监测机构参与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
第三方专业评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标准和规程,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监测工作,接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方专业评估监测机构接受教育督导机构的委托开展评估监测,不得向被评估监测单位收取费用、财物,不得向被监测单位泄露影响公平公正的督导评估监测数据、程序、结果等信息,不得出具虚假的评估监测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