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市、区(县)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