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