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承办该宗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向委托人书面告知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政策、方式、时间和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告知的事项,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经委托人签名确认。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