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协调、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科学技术进步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1